異議手續(xù) 2013-8-28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處理程序1、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guān)證據(jù)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nèi)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quán),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jīng)過調(diào)查核實研究后,作出異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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