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類型 2013-8-28 (1)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商標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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